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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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