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