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