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2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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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