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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374,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44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2,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73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1,6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1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4,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0,339,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0,339,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0,339,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00,337,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7,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0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0,339,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0,339,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200,339,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0,317,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1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51%;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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