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之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我们的意见为:

1、同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19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2019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度报酬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公司2019年年度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2020年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公司出口业务所使用结算货币美元,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USD3500万元,且交割期与预测业务周期一致;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2020年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2020年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2020年年度向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担保需求,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的担保(在不超过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的担保条款最终以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文件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彭忠波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