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0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华侨拟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华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支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0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华侨拟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华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支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华侨、蔡秀莹、黄佳茵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黄华侨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038 号新港鸿花园****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0-010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华侨拟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给予的支持,该关联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关联交易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给予的支持,该关联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