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55)同步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2020-056)。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