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宏股份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扣除发行费用16,695,39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304,56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了《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外,其余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赣州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07000103010001060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滨北支行 | 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592906196110101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314001040012139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150198040109001222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 8004100000004529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 | 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 80120400000413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 8004100000005479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
三、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 | 开户行 | 账户号码 | 资金用途 |
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 | 592906196110803 | 接收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募集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 |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接收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募集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涉及解除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董事会议案等方式对吉宏股份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
张捷 | 黄俊毅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