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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保罗希尔(PAUL.M.THEIL)

本人自2013年10月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毕业于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分别获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学位,法学执业博士和MBA学位。本人原负责并开创了摩根士丹利公司在亚洲的PE业务,并继续与摩根士丹利共同投资项目,曾负责摩根士丹利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务;曾任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商务参赞;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客座教授,杭州银行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安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摩氏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亲亲食品集团董事,平安保险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现将本人2019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2019年,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日常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表和相关报告,亲自出席2019年度七次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的质量。本人在会上还对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发表意见或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持续关注和提升流动性指标,加大长期稳定的存款和其他资金吸收力度,适当

拉长负债久期,强化流动性安全。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修自强,保持资产负债健康良好的状态,在财务状况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加提减值准备,夯实资本基础。三是在经营策略上,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建议进一步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在开展金融市场业务时要强化对交易对手资信状况的评估,确保定价与风险相匹配。四是当前经济增长动能加速转换,建议本行要充分发挥自身市场化基因和客户资源优势,发力居民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五是鉴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建议本行积极作为、稳固客户关系,通过为暂时出现困难的优质客户提供支持,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六是要不断深化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反洗钱工作。

二、召集、主持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辅助董事会决策

2019年,本人继续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六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30项,听取报告11项,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重点关注和分析银行经营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提出一系列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请董事会关注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重点与热点风险领域、特殊资产债转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提高了本行风险管理的专业性、管控有效性、市场敏感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水平。宏观形势研判方面,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犹存、监管政策趋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等影响银行经营的因素对风险管控形成很大挑战,建议本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平衡好经营业绩增长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在确保银

行整体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稳健持续发展。流动性管理方面,建议继续高度重视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并通过加强客户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等基础性工作,拓展长期、稳定的负债来源,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合规风险方面,提出应全面落实监管要求,业务经营应审慎有效平衡稳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多方诉求。压力测试方面,建议要更加前瞻地预判宏观经济的复杂性,主动设置合理压力情景和测试指标,提高测试结果的决策参考价值。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19年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提名董事候选人过程中,根据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并独立客观地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参加调研、座谈等活动

2019年,本人参加了多项调研、座谈活动,并在调研和交流过程中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一是参加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调研,肯定消费金融对于服务民生、填补银行服务空白的重要作用,建议本行继续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壮大消费金融业务,为集团发展开拓新的业务空间。二是参加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培训,学习新金融工具准则出台背景及其相关规定,了解新准则对银行经营的影响。三是参加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全面了解董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和董事会相关意见及建议的落实情况,关注监管政策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最新动向,并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本行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依法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有关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审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分配方案和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了现金分红回报承诺。三是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四是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及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此外,作为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五、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2019年,本人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25个工作日,切实履行董事忠实义务,不存在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朱 青

本人自2014年8月以来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公司、中泰信托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外部监事等;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曾在欧盟委员会预算司和关税司工作实习。2019年,我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客观发表意见

2019年,我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7次会议,会前详细审阅相关议案文件,深入了解议题资料及背景,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是客观评价本行各阶段经营成果,对管理层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坚持稳中求进发展策略,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和困难挑战,经营业绩保持稳步增长,财务指标在同类型银行中保持前列表示充分肯定。二是结合本人研究工作,及时向董事会介绍和解读最新时势与政策动态,建议本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金融政策,特别是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对经济发展和银行经营都将产生重要影响,但同时这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机遇所在,要坚定信心,顺势而为,积极优化经营策略,推动银行稳健发展。三是关注本行信贷业务特别是小微企业业务的发展情况,确保本行在业务结构、资源摆布方面顺应金融监管要求,符合支持实体经济导向,切实提升服务实体质效。四是建议本行

高度重视呆账核销和风险资产情况,既要考虑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也要深入分析自身内在原因,主动从制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查找不足,严格整改,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水平。此外,还对本行机构发展规划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履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主持召开了本年度提名委员会的2次会议,一是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总结上年度履职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二是及时审核董事增补事项,综合考虑董事成员结构和银行经营管理需要,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行副行长李卫民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同意提名其为高管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5月获股东大会选举当选,7月获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并就任。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我亲自出席全年召开的5次会议,审议和听取了各期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内控评价、内审工作、关联交易、董事会重大决议落实情况等议题,及时审核关联方变动信息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在年初召开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上,与外部审计师就财务审计进展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在相关会议上,关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本行财务报表的影响,提示要全面分析财务指标及其变动原因,在资产构建过程中做好风险管控。要重视内控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存在的缺陷特别是屡查屡犯的问题,下大力气深究原因,切实整改,不断提高审慎合规水平。

三、参与董事调研交流,了解公司发展状况

为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本年度我继续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交流活动,全面了解对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8月,我参加了本行董事会组织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培训,系统了解新准则的实施要求以及对金融企业的实际影响;参加了对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的专题调研,了解该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思路,并对其目标客户选择、风险管控策略提出若干建议。10月,参加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营销渠道审计项目团队座谈,就本行营销渠道建设、手机银行获客来源、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网贷业务等方面发表有关意见,并就如何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内审工作水平进行研究。

四、依法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监管规则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议案事项,并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有:一是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报告客观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金分红回报承诺。三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四是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是对董事增补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六是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及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所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事项及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

2019年,我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切实履行董事忠实义务,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刘世平

我自2014年8月出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我毕业于美国北卡罗来那州立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IBM公司服务部全球金融行业数据挖掘咨询组组长及商业智能首席顾问,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科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福州大学讲座教授,爱心人寿、泰隆银行独立董事等职务。现将本人2019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2019年,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本行各阶段财务报表、经营情况,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会前深入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质量,会上对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发表意见或建议:一是提出要加强金融科技建设,朝着数字化、智能型银行方向努力,科技不仅要发挥支持保障功能,更要发挥出赋能业务发展甚至是引领体制机制改革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在信息科技领域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积极做好前瞻性布局,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要利用好数金公司平台,在服务本行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二是要持续重视流动性风险。在复杂外部环境下,保持良好流动性的银行往往能够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建议在定期压力测试中加入针对系统性、关联性风险的测试,指导相关机构妥善应对复杂环境。三是建议加强对各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预判,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行业,应提前制定预案,规避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同

时针对可能发生被动债转股的业务,要提早制定相应预案并妥善处置。四是建议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研究构建更加合理、稳定、有效的业务结构。五是建议本行推动数据战略,加强数据治理,做好精细化管理,实现更精准的服务定位。

二、主持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根据董事会统一部署,合理筹划安排薪酬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全年召集主持了两次委员会会议,圆满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一是认真审阅高管述职报告,全面了解高管团队工作情况,充分肯定本行高管团队在复杂环境下所取得的良好经营成果,并对照业绩指标要求进行考核后报董事会审议。二是核定2018年度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并建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借鉴同业经验,梳理本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高管薪酬政策,保持市场竞争力。三是认真审议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全面总结各位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认为全体董事均能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进行严谨负责的表决。各位独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从维护投资者以及各相关者利益的角度,积极建言献策,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董事会现场会议上,我代表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了相关会议形成的主要意见。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19年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提名董事候选人过程中,根据规定认真审核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并独立客观地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参加调研培训和监管会议

为更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我参加了董事会组织的四项调研培训和监管会议:一是2月参加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全面了解董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就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肯定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同时,强调应重视风险管控,平衡好风险管控和业务发展的关系。二是5月参加中国银保监会年度审慎监管会谈,理解领会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评价和工作要求,监督并协助管理层予以落实整改。三是8月参加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培训,学习新金融工具准则出台背景及其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四是8月参加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调研,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思路,肯定消费金融对于服务民生、填补银行服务空白的重要作用,建议本行继续以市场化方式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同时应居安思危,关注消费信贷风险暴露的周期性特征,在现阶段适当加提拨备,防范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稳健经营;要加大科技投入,在做好线下客户征集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等规定,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审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分配方案和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分红回报承诺,兼顾了本行业务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诉求,分配水平适当。三是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

度规定。四是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是对董事增补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六是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及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所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2019年,我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切实履行董事忠实义务,不存在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苏锡嘉

自2017年2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我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我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金茂集团、欧普照明及三木集团的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现将2019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2019年,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我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和相关报表,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保证决策质量,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或建议。比如,建议本行关注债转股的存续管理、集团客户协同和会计政策调整后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转换等问题; 建议本行把握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加大科技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示本行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自身稳健发展。此外,在董事会现场会议上,我代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了历次会议形成的主要意见。

二、主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

本年度,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合理筹划安排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召开5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和听取22项议题,完成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指导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工作衔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获新聘为本行提供2019年度年报

审计、半年报审阅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以来,在2月、4月的两次委员会上邀请毕马威列席,听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审工作进展及年审总结汇报,以便毕马威提前熟悉情况,做好工作衔接。由于2019年是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第一年,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新旧准则的切换保持持续沟通,实现平稳交接。

(二)协调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审阅工作

上半年,委员会听取了德勤关于2018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进展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审计总结汇报,要求德勤第一时间报告在审计过程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并感谢德勤审计师八年来对提升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帮助。下半年,委员会听取毕马威半年度审阅报告,并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要求毕马威与德勤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同时秉承“稳健、合理、可比”的审计原则开展审计各项工作。

(三)审核定期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本年度,委员会审核了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以及财务预决算报告,认为本行经营总体稳健,拨备计提充分,市场地位稳定,同时提请管理层重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行经营的影响,在加大资产构建的同时,务必重视风险管控。

(四)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落实完善内部控制

本年度,委员会审议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年度监管通报的整改报告和巩固治乱象成果工作报告。年初,我提议选取一个审计项目,在项目结束前后我召集委员会在上海与本行营销渠道管理审计项目组及上海审计分部进行座谈,对本行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提出

若干要求。比如,要求内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分析内审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现状,便于董事会、管理层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审部门提高职能定位,坚持“创造价值”。此外,我还要求内部控制部门充分利用外部监管检查发现,妥善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本行合规内控水平。

(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

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核,勤勉履行关联交易相关职责,包括审议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定期审核本行关联方信息,并在部分关联方信息更新变动时及时审核确认。作为主任委员,我要求本行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并要求本行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和更新与主要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确保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合规、安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市场规律和行情。

三、履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高管考核工作,于2019年初审阅了高管述职报告,全面了解高管团队工作情况。二是出席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2018年度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等议案。我认为本行高管团队勤勉尽职,带领本行妥善应对外部挑战,保持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建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借鉴同业经验,尽快推动完善高管团队薪酬政策,提升本行高管薪酬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调研交流等活动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本行内外部环境、发展情况和特色业

务,2019年度我参加了以下活动:一是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强对最新证券监管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8月参加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培训,学习新金融工具准则出台背景及其相关规定。三是参加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调研,了解兴业消金业务发展模式,对消金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若干意见与建议,比如要求居安思危,在目前快速发展阶段要重视风险防范等。四是11月列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就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科技战略做了交流。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认真审阅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三期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承诺。三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四是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是对董事增补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六是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及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变更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六、诚实守信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

2019年,我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25个工作日,同时切实

履行董事忠实义务,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林 华

本人自2015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中广核资本控股外部董事,南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香港REITs审计委员会主席等;曾任中睿华鑫(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诚博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厦门市政府母基金)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美国毕马威结构部高级模型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2019年,我勤勉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相关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参加有关调研交流活动,现就本人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忠实勤勉尽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19年,我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召开的全部7次会议,认真审阅并持续关注本行日常报表、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预先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审议质量,并充分结合本人研究和工作实践,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及时发表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一是着眼于经济金融改革和资本监管要求,建议本行紧紧围绕“1234”战略体系,坚定“轻资产、轻资本、高效率”转型方向,锚定“商行+投行”经营战略,既要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也要强化资本集约经营理念,拓展投行、资管等直接融资业务,同时要关注资本监管差异化要求,积极推进内部评级法的研究与运用,合理节约资本占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二是鉴于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全面执行,金融市场公允价值波动将直接影响银行损益表,建议本行结

合市场变化趋势,并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实施经验,全面评估新准则对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影响,妥善做好新准则实施工作,并积极研究内部估值法的应用,防范因极端情形下市场公允价值剧烈波动而影响银行资产估值及资本充足状况。三是为本行金融科技发展建言献策,比如基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和有利于降低伪造风险的特性,建议持续关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等2B业务领域的创新实践,并探索其在信用卡和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建议本行结合数据战略,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客户标签,对客户信息进行分层梳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适销对路的金融服务。四是建议本行持续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从集团整体战略的层面全面评估信息科技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战略,围绕客户管理和账户体系两条主线做好顶层长远规划,强化业务与技术的相互融合,以此推动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五是建议关注金融机构风险分化趋势,在负债端、资产端做好前置风险识别和判断,确保相关业务稳健发展。

二、出席相关委员会会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我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5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期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协助董事会审议决策。其中,参加2019年初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审核了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落实情况,并通过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审中沟通,监督审核财务审计工作,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在相关会议上,提出要认真评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各项业务的影响,除关注金融资产划分变化外,也应关注信用卡未使用额度也需根据新准则计提减值准备的变化,评估其对本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在资产构建方面,基于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变化,建议对未来长端利率下

行、信用利差收窄有所预判,提前做好资产摆布。

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2次委员会会议,审阅每位高管的述职报告,考核高管团队上一年整体工作和成绩,在此基础上,同意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同时,着眼于银行长远发展,建议推动完善高管薪酬政策,理顺高管激励约束机制,保持市场竞争力。

三、参加调研交流等活动

本年度,我积极参加了董事会调研交流和有关监管培训。8月,我参加了本行董事会组织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培训,了解新准则的实施要求以及对金融企业的实际影响;参加了对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的专题调研,了解该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思路。10月,参加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营销渠道审计项目团队的座谈,了解该项目的审计过程、审计结果以及审计人员的心得体会,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内审工作水平进行研究。11月,我应邀列席了本行监事会会议,并以区块链与金融科技为主题,与全体监事做了专门交流,共同探讨区块链与金融科技技术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创新与应用。此外,还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学习有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最新政策、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相关重大事项的详细情况,并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一是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报告客观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现金分红回报承诺。三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四是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是对董事增补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六是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及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所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诚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

2019年,我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切实履行董事忠实义务,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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