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