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一并披露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年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决议;
(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