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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10-10-2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中院做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对盛润公司债权为人民币62,150,928.20元(详见2010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网站上的公司2010-21号公告)。
  2010年10月13日,盛润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并分为职工债权组、小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经过第一次表决,职工债权组、小额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经深圳中院决定,盛润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于2010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出席该次
  表决的普通债权人共计40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161,724,122.93元。同意的债权人35家,超过出席会议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代表债权额1,988,043,836.67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91.97%,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将继续关注盛润公司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就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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