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要求的格式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