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有关要求,依法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等事项予以重点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七次会议,其中四次为现场会议,三次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 日期 | 届次 | 议题 | 召开 方式 |
1 | 2019-4-15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现场 |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2019-4-2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讯 |
3 | 2019-6-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现场 |
4 | 2019-6-25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现场 |
5 | 2019-8-15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现场 |
6 | 2019-9-17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讯 |
7 | 2019-10-2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讯 |
上述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依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内部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且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管在履职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监督和必要的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健全且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而且资金状况良好,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或资产流失状况。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年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内幕交易等情形。
6、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77名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不存在违规解锁情形。
7、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收购潍坊中传拉链配件有限公司以及在新加坡、意大利、越南投资设立子公司等行为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上述投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进行了有效的风险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核查公司开展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理财金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决策与投资程序合规、有效。
9、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在制订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投资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10、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全体承诺方均遵守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发生。
三、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依法对董事和高管日常履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