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及拟终止续聘境外核数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拟终止续聘境外核数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自上海医药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行上市起,公司一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资料。
根据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获准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为提升效率、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自2020年起将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公司认为,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2020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拟终止续聘境外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公司境外核数师,审核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鉴于公司拟统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公司境内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故建议不再续聘境外核数师。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无任何有关终止续聘境外核数师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终止续聘境外核数师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上述事宜有利于提升效率、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不再续聘境外核数师。
关于公司拟终止续聘境外核数师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审计师酬金事宜。
鉴于上述事宜,公司亦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