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拟终止续聘境外核数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通过有利于公司提升效率、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20年起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不再续聘境外核数师。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