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23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区分不同情况,或将有关事项、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将有关决议交由总经理组织经理层贯彻执行。总经理应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传送书面报告材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 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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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