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福前、戴新民、尤佳就公司董事会新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新聘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会计师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签名:
方福前
戴新民
尤 佳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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