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陆重工”)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 007684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