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0]004385号 |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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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0] 004385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重工)2019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海陆重工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海陆重工的责任。除了对海陆重工实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海陆重工2019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海陆重工2019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1.海陆重工下属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末将未实际到收到的存货转销预付账款;
2.海陆重工下属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销售多晶硅材料等与供应链相关的业务收入在财务报表列报不恰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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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净额法在财务报表进行列报;
3.海陆重工2018年对原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在合并报表层面未将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等,在丧失控制权日转入当期损益;
4.海陆重工存在跨期成本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追溯调增预付款项164,216,729.65元,同时调减存货164,216,729.65元。
2.追溯调减营业收入326,383,598.57元,同时调减营业成本326,383,598.57元。
3.追溯调减资本公积7,917,346.83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4,363.51元,同时调增投资收益7,912,983.32元。
4.追溯调减管理费用679,991.10元,调增销售费用1,716,010.76元,调增营业成本4,008,807.85元,同时调增应付职工薪酬5,044,827.51元。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期初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调整后期初金额 |
预付款项 | 348,254,540.94 | 164,216,729.65 | 512,471,270.59 |
存货 | 1,165,927,481.58 | -164,216,729.65 | 1,001,710,751.93 |
应付职工薪酬 | 37,570,693.86 | 5,044,827.51 | 42,615,521.37 |
资本公积 | 2,156,659,571.53 | -7,917,346.83 | 2,148,742,224.70 |
其他综合收益 | 251,029.02 | 4,363.51 | 255,392.53 |
未分配利润 | 651,850,610.36 | 2,868,155.81 | 654,718,766.17 |
营业收入 | 2,277,286,680.41 | -326,383,598.57 | 1,950,903,081.84 |
营业成本 | 1,780,291,460.13 | -322,374,790.72 | 1,457,916,66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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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期初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调整后期初金额 |
销售费用 | 32,773,492.02 | 1,716,010.76 | 34,489,502.78 |
管理费用 | 108,581,472.77 | -679,991.10 | 107,901,481.67 |
投资收益 | 10,224,421.77 | 7,912,983.32 | 18,137,405.09 |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海陆重工2018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就已审计2018年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情况,提请海陆重工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止,我们尚未收到前任注册会计师回应。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
中国·北京 | 孙广友 |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 |
姚植基 |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