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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0]004386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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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0]004386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重工)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7684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海陆重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85,786.41万元、79,389.5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04,107.90万元、71,029.26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5、注释8及附注十四、(二)所述,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1,524.81万元、70,139.9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86,478.12万元、70,119.27万元,计入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46,059.89万元。我们无法就江南集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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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26、注释31,附注十二、(二)所述,江南集成2019年度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形,由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事项尚未最终裁决等原因,同时因江南集成应交税款存在10,140.79万元逾期未交被加计滞纳金及罚款的可能,因此我们无法对本期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相关报表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恰当估计。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对江南集成上期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等项目的账面价值和发生额进行认定,也无法认定上期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完整性以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海陆重工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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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确定相关事项对海陆重工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海陆重工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孙广友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姚植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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