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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国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徐国彤)

2019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后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12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9年度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2月27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就《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于2019年3月20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四、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五、对公司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六、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七、对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30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内容、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论证。

4、 2019年5月22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26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0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30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签订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21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19年9月6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23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次,本人在结合国内外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利用自己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及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当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对公司内部选聘的管理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txu@tongli.edu.cn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0年,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徐国彤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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