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单喆慜)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董事会12次,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2月27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就《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于2019年3月20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二、对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四、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五、对公司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六、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七、对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30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内容、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论证。
4.2019年5月22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26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0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30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签订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21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19年9月6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23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并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讨论,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与指导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关注,并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内部审计等提出合理建议,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充分了解审议事项,严谨做出决议,认真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9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视频及电话会议,积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期报告、重大投资、股权激励计划、对外担保、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19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nzhemin@snai.edu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0年,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单喆慜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