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