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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2019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493号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正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作为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光正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光正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第2页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说明第1页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相关要求,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光正集团)编制了本说明。

一、 光正集团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一)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6月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视界”)原股东持有的上海新视界51%股权。此次交易中,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新视界眼科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新视界眼科100%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122,325.01万元,扣除期后现金分红4,000.00万元后,100%股权评估值为118,325.01 万元。本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与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上海新视界股东林春光将持有上海新视界9.43%的股权、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5.91%股权、股东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53%股权、股东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13%股权转让给公司,收购51%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上海新视界已于2018年5月7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345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公司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视界眼科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122,325.01万元。经2018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2018年4月23日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60,0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51%股权及相关资产。

专项说明第2页

(二)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上海新视界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收购49%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74,100万元万元,上海新视界已于2020年3月16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2227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视界眼科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147,529.98万元。经2020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2月3日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74,1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49%股权及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光正集团将持有新视界眼科100%的股权,新视界眼科将成为光正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与执行情况

(一) 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业绩承诺协议》、2020年1月5日签订的《业绩承诺协议》及2020年4月26日《业绩承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00万元、13,225.00万元、15,209.00万元。

(二) 收购标的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金额(元)
承诺的收购标的应实现的净利润132,250,000.00
业绩实现情况:
收购标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0,571,751.88
减:非经常性损益-226,128.60
减:股权激励对净利润的影响-7,397,410.61
收购标的实现完成的承诺净利润138,195,291.09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比较: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5,945,291.09
实现程度104.50%

专项说明第3页

三、 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于2020年4月2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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