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变更会计政策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检查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而制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时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检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