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号文“关于核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申科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578,156.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4,421,84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1月17日对申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1月13日,申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研发场地建设方式的议案》,考虑到研发场地的利用效率、
产品研发的实际需求及特殊性,申科股份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研发场地建设
方式进行调整。上述事项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6月6日,申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防止短期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申科股份延缓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
2015年5月12日,申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的经营,同意申科股份继续延缓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6年7月31日。
2016年7月29日,申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申科股份决定调整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7年7月31日。2017年4月24日,申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该事项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6月22日,申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申科股份决定调整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6月21日,申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对“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设备明细详见申科股份于2018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同时决定先充分利用
现有的轴承生产加工能力来满足市场订单需求,放缓“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2019年4月25日,申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对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 备注 |
1 | 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 | 11,989.00 | 4,842.92 | |
2 | 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 | 4,988.57 | 4,973.03 | 已终止 |
3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397.02 | 1,394.40 | 已终止 |
4 | 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894.98 | 1,667.11 | |
合计 | 21,269.57 | 12,877.46 |
注:
1、“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按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扣除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数额测算。该数额中不含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转过来的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上述相关利息净收入金额均将用于“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有合同尾款2.62万元未支付。
3、“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有设备保证金15.54万元未支付。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申科股份基于审慎原则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内容均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延期后完成日期 |
1 | 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0年4月 | 2020年9月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着审慎原则放缓了对“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目前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
采购正在稳步推进中,但实施进度距原定计划仍有一定差距;同时,近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项目施工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项目进度达不到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计划完成日期延期至2020年9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申科股份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申科股份的长远发展规划。
五、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申科股份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申科股份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进行延期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申科股份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申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丽华 贾 宾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