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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华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舒华英)本人舒华英,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因本人在平治信息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达6年,自2019年1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2019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次数
12101002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9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本人积极参与了所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会议结束后,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任职期间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2019年本人担任独董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尽管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但仍会持续关注公司。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也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舒华英

2020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华英)》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舒华英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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