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连勇、张轶男、冯雁经核查一致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