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平治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同时按照《修订通知》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列报,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