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
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经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总额,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