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全体独立董事:
王德瑞 | 夏永祥 | 崔晓钟 |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