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周大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现金管理额度,购买较低风险类、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投资,该额度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及购买理财产品品种: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周大生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杰 何宽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