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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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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4月中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融资租赁”)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集团”)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持有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70.94%股权,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融资租赁100%股权。因此,华侨城融资租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华侨城融资租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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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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