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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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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项关联交易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集团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此项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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