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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251.11亿元。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成立于 2016 年 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 12 号院 9 号楼二层 1 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5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 75.6 亿元,负债总额76.41亿元,净资产为-0.8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57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5.3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2.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20-2021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硕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205 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

产 9.84亿元,负债总额 9.74 亿元,净资产为 0.1 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 0 亿元。截止 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8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4.032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0-2021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诺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2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 0.1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 8.76亿元,负债总额 8.66 亿元,净资产为 0.1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 0 亿元。截止 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33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3.771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万吉”)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6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华锦万吉公司已于 2017年 7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写字楼B座1808,法人胡承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2019年12月与天津万吉共创共担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增资协议。该公司 2019年末总资产 62.89 亿元,负债总额 62.69 亿元,净资产为0.2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25 亿元。截止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1.1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96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嘉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运”)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天津嘉运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6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4.54亿元,负债总额14.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亿元,流动负债13.62亿元),净资产为-0.0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31亿元。截止 2019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5.2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2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侨园”)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张家口侨园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月,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8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 0.31 亿元,负债总额0.31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1.34万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3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润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9.4%股份,按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带博客小镇项目之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地润置业”已建存量部分财务资助由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魏冬,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施

工及绿化工程;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与运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9.59亿元,负债总额6.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6.28亿元),净资产为3.3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净利润为-0.5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2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0.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2栋4-012号,法定代表人为孔祥杰,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0.7亿元,负债总额8.2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8.29亿元),净资产为2.4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5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0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3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西安招商嘉时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若完成增资扩股手续,公司预计将持有该公司24.9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379448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从事咨询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37.36亿元,负债总额37.5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2亿元,流动负债

27.31亿元),净资产为-0.16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5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12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31.2亿元,负债总额30.8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亿元,流动负债25.82亿元),净资产为0.3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28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9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刘田,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

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80.34亿元,负债总额57.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0.93亿元,流动负债36.76亿元),净资产为22.65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58亿元,净利润为

1.66亿元。截止2019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

9.43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11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1.5亿元的信托贷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795亿元,另外,公司为该公司就招商银行3.5亿元供应链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向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155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0.21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8.91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0.73亿元,资产负债率0.81%。利润总额-0.06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6.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侨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郑州华侨城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1.21亿元,负债总额14.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7.00亿元,流动负债7.00亿元),净资产为7.2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4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18.68亿元,负债总额200.5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9亿元,流动负债

142.6亿元),净资产为18.1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5.23亿元,净利润为3.3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5.44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9.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81.91亿元,负债总额80.8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80.89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68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7.66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8.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江门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鹏悦”)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江门鹏悦成立于

2019年9月,注册地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广场2座A区1501,法定代表人为李晋扬,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4.01亿元,负债总额11.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1.01亿元),净资产为3.0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6.5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八)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21亿元,负债总额2.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44亿元,流动负债1.87亿元),净资产为-1.1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27亿元,净利润为-0.85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5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广州保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保顺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南岸公路18号后座自编8号二层第215房,法定代表人为袁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4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36.38亿元,负债总额36.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36.39亿元),净资产为-0.0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8.99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5.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侨城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云南华侨城置业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周渝,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9.84亿元,负债总额0.03 亿元 ,净资产为9.8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6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华侨城城投低碳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深圳华侨城城投低碳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吉祥三路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武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国土部门核定地块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3亿元,负债总额23.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3.03亿元),净资产为-0.03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50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51.11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为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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