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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3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9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11月4日下发的《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央企章程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下发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下简称“证监会章程指引”)的要求,并考虑到因回购离职激励对象股份造成的公司总股本变动,拟对现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 2 页 共 7 页条文

条文修订前修订后修订依据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为维护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央企章程指引》
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央企章程指引》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2,506,415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1,793,915元。公司按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712,5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

第十条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央企章程指引》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02,506,415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8,201,793,915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按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712,5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否则,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否则,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证券法》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若干名。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央企章程指引》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证监会章程指引》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序号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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