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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进行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及规划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将《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严勇等13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超额业绩奖励”部分约定的计算口径进行了明确约定,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严勇等13名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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