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装建设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序全 | 联系电话:1501382236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治平 | 联系电话:1890022696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019年本保荐机构对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共进行1次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获取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问题:因为地质问题,公司需要对主体工程进行设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未达预期进度相关事项,并将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3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8日和2020年4月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
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东庄小红、庄展诺、邓会生、陈一、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中科昆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广华、福州中科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骥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浩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中嘉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股东庄小红、庄展诺、陈一、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股东庄小红、庄展诺承诺自本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保荐代表人侯陆方先生、时光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中装建设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我司委派蒋序全先生、胡治平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0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向我司保荐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5号),认为中装建设2019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中装建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中装建设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和控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我司及中装建设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2、2020年4月8日,贵所对我司保荐的中装建设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为中装建设2019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问题,我司及中装建设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序全 胡治平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