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