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期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态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许可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津贴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绩效考核情况所确定的,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在原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人民币75,0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理财额度25,000万元,共计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