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定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