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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19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表决意见及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海宗: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导,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成本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成都房地产会计学会副会长。曾任职于四川川威集团财务部,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告编号2019-005)。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李映昆: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云内动力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四川帝华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孟忠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攻读博士学位,并于加拿大温莎大学绿色柴油机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余海宗55001
李映昆55002
孟忠伟55002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余海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接任范维珍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在公司各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也非常关注网络、报纸等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及时与公司沟通。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9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之前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中关联董事向朝东、向星星、向朝明、张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之后,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相应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该议案。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048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41%,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公司仍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侯

凡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市场禁入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2019年度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要求,对应予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披露。2019年度公司披露的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2019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控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涉及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形。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19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及关联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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