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下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在未来12个月内可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定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专门的利益输送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