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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深圳市新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新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市大厦停车场、深圳市城投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及融资的控制、内部审计、对子公司的管控、授权审批、财务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②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5%,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5%,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5%,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10%,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

③ 一般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一般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

②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

③ 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损失≤营业收入的2%营业收入的2%<损失≤营业收入的5%损失>营业收入的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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