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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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