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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肖幼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肖幼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王雪女士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7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8月2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2019年10月28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12月15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31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19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幼美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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