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539,346.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749,740.20元。2019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29,960,632.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5,204,804.57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75,760,000.82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00,000.00元(含税)(具体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具体以实际转增情况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