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 |
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2632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 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双星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双星新材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双星新材2019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0年4月 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 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4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2017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 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117,039.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733,773.58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97,189,610.81元。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使用情况及2019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8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1,092,623,647.83 | |
1、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 31,905,695.09 | |
2、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 -2,885.85 | |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322,128,285.58 | |
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802,398,171.49 |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9年12月31日专户实际余额 | 52,465,507.80 | |
1、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500,000,000.00 | |
2、非募投户资金的信用证保证金 | 51,244,780.70 | |
3、非募投户资金的定期存款 | 0.03 | |
4、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
5、以自有资金已先行支付尚未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 | -1,204,238.96 | |
6、尚未支付的定增发行费用 | -37,878.08 | |
7、自有资金转入 | -70,000.00 | |
2019年12月31日专户应有余额 | 802,398,171.49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已收到的募集资金投入 | 1,967,572,876.23 | |
1、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的利息收入 | 125,770,669.69 | |
2、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的手续费支出 | -6,705.48 | |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的投入 | -1,290,938,668.95 | |
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802,398,171.49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度,对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322,128,285.58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累计1,290,938,668.95元。
其中:
(1)2017年定向增发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总投资额1,967,572,876.23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234,265,776.9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7)第260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通过保荐人确认,公司于2017年3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17年度支付资金422,050,759.78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546,759,623.59元,2019年度支付资金322,128,285.58元,2019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290,938,668.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共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批次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类别 | 币种 | 募集资金余额 |
2017年定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116020029300518878 | 活期 | 人民币 | 756,283.13 |
2017年定增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2050177863609888889 | 活期 | 人民币 | 51,709,224.67 |
合计 | 52,465,507.80 |
注*1 2017年定增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52,465,507.80元,其中有37,878.08元系尚未支付的定增发行费用,1,204,238.96元系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未做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70,000.00元系自有资金转错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续)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存储于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注释号 | 批次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类别 | 币种 | 募集资金余额 |
注*2 | 2017年定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116010041000000245 | 保证金 | 人民币 | 45,544,780.70 |
注*3 | 2017年定增 | 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分行 | - | 保证金 | 人民币 | 5,700,000.00 |
小计 | ||||||
注*4 | 2017年定增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22210154740000303 | 理财 | 人民币 | 200,000,000.00 |
注*5 | 2017年定增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631147085 | 理财 | 人民币 | 300,000,000.00 |
注*2定增中国工商银行’0245’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为30,144,000.00元,欧元账户余额为2,022,493.24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5,950,795.92元,其中 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5,544,780.7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续)
注*3 定增中国农业账户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保证金人民币账户余额为5,705,189.94元,其中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人民币余额为5,700,000.00元。
注*4 2017年定增于2019年12月18日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2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理财产品,本金200,000,000.00元,到期日2020年3月17日 。
注*5 2017年定增于2019年8月30日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192008号(SDGA192008S)”理财产品,本金300,000,000.00元,到期日2020年2月28日。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0,660.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5,999.1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 否 | 66,163.00 | 66,163.00 | - | 66,192.00 | 100.04% | 2011-10 | 14,291.40 | 是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 否 | 65,811.42 | 65,811.42 | - | 64,870.55 | 98.57% | 2014-6 | 2,444.90 | 否 | 否 | |
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 否 | 138,686.55 | 138,686.55 | - | 144,936.60 | 104.51% | 2013-6 | 1,831.28 | 否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4,497.97 | 204,497.97 | - | 209,807.15 | - | - | 4,276.18 | - | - | ||
合计 | 270,660.97 | 270,660.97 | - | 275,999.15 | - | - | 18,567.58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 “年产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建成投产后主要为公司最终产品提供原材料,并不直接对外销售,根据公司整体产品规划、生产计划和原材料研发需要进行生产安排,因此,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波动对膜级切片的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建成投产后,该项目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都已达到预期,受到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续) |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 公司“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投产后,公司推出适应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的太阳能电池背材基膜、太阳能电池背板膜等系列产品,因经济形势的波动对新能源行业影响较大,对公司该产品的推广及销售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11年7月6日召开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了公告。超募资金204,497.97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超募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2011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75,051.03万元,2012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89,443.32万元,2013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33,111.09万元,2014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6,281.01万元,2015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2,946.30万元,2016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729.28万元,2017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2,245.12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累计支付资金209,807.15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6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15,102,774.23元。上述置换资金业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1)第4114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2012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2月24日起至2012年8月23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归还2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使用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8月28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归还2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4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议,预计使用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从2014年3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2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23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3,046.34元全部转出,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3,046.34元转入一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116020009000009820,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本年度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6,793.9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298.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3.1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 | 是 | 136,793.94 | 118,793.94 | 120,298.03 | 101.27% | 2016-10 | 4,023.77 | 否 | 否 |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2015-07 | -2,436.46 | 否 | 否 | ||
136,793.94 | 136,793.94 | 138,298.03 | - | - | 1,587.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一亿平米的光学膜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 公司“年产一亿平米的光学膜项目”投产后,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加大了光学膜新产品的研制,前期研发投入较大,使得产品成本较高,此外,由于公司涉足光学膜时间较短,国内外销售渠道培育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该产品的推广及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公司光学膜产品系列的不断完善,客户需求量逐步提升,目前光学膜产品已获得三星在内的国际一线品牌认证并全球供货;国内主要客户为京东方、TCL、海信、创维、长虹、康冠、小米、华为等国内品牌。 | |||||||||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 由于受到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等因素影响,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达到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定增资金136,793.94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一亿平米的光学膜产品的产能及配套年产2.5万吨光学级聚酯薄膜基材”项目,定增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2014年度支付资金477,038,489.54元,2015年度支付资金417,190,307.87元,2015年度另支付收购科为股权款18,000万元,2016年度支付资金234,431,705.41元,2017年度支付资金70,500,660.86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3,819,097.24元,2019年度未支付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382,980,260.92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40,652,078.81元。上述置换资金业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4)第4615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441,909.46元全部转出,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441,909.46元转入一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116020009000009820,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本年度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6,757.2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212.8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9,093.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 | 否 | 196,757.29 | 196,757.29 | 32,212.83 | 129,093.87 | 64.55% | - | - | -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定增资金196,757.29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项目,定增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2017年度支付资金422,050,759.78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546,759,623.59元,2019年度支付资金322,128,285.58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290,938,668.95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234,265,776.92元。上述置换资金业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7)第260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2019年6月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使用不超过4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从2019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2月16日,本公司已归还2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该部分资金将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南京银行 “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4亿到期,2019年5月16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购买南京银行“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本金4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19年8月15日。 南京银行 “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4亿到期,浦发银行公司“新客固定持有期JG403期理财产品”6亿到期,2019年6月6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民生银行“GS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产品(2019第365期)”,本金2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19年8月27日。 民生银行“GS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产品(2019第365期)”2亿到期,2019年8月30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425D)”,本金3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9日。 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425D)”3亿到期,2019年11月29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购买民生银行“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192008号”,本金3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0年2月28日。 2019年12月18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2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理财产品,本金2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0年3月17日。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00% | 2015-07 | -2,436.46 | 否 | 否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2015年6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为”)100%股权。其中,收购柯秋平持有的江西科为99%股权及时招军持有的江西科为1%股权的价格合计为8,000万元。同时,双星新材向江西科为增加注册资本8,000万元,增资后,江西科为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次增资8,000万元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金额合计为1.8亿元。公司本次收购并增资江西科为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亿元。 2015年6月26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入股协议》的议案。 2015年7月22日完成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双星新材公告: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由于受到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等因素影响,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达到预期效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7日